
新华社,北京,Setyembre 16。 “ Mga Hakbang Para sa pagkilala sa Mga在线平台服务提供商Na May May May May Isang Bilang Ng MGA在ISANG MAKABULUHANG EPEKTO SA PANGKAT NG MGA MINTIC(评论草案)和16日公开意见。
据报道,“次要网络保护法规”阐明了未成年人通用在线平台的普遍保护义务,并为有大量未成年人用户的在线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和要求,并对次要群体产生了重大影响。执行重新申请的要求,以及提出意见的草案完善的特定标识标准,识别方法D相关的工作要求,并紧密而加强了网络保护对次要网络平台的基本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的草案,如果以下事件之一符合以下活动之一,则必须将其视为具有大量未成年人的在线平台服务提供商: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有超过1000万注册用户或更多的月度用户;如果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限于未成年人,则未成年人的注册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或者活跃用户表示超过100万。
提出意见的草案说,国家互联网信息部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并根据认证过程启动了认证工作。原则上,身份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也可以是如果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数量有促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大大增加并广泛关注社会关注,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促进。
(编辑:MA Chang Liu X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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