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驱逐”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后果
栏目: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2025-10-11 09:21
“口头解雇”不会对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四川某私立医院员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诉求未获支持。据本报报道...
“口头驱逐”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后果 四川某私立医院员工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未果。 据本报报道,一名员工与单位负责人发生争执。该领导声称他将立即被解雇。员工继续正常工作6天后,未请假即离职。尽管雇主一再提醒,他仍然没有重返工作岗位。雇主随后以连续几天失业为由将他解雇。双方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报酬未达成一致,员工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泗州审理了此案,并拒绝原告索赔。 2018年11月,廖申请到一家私立医院工作。 2024年5月10日,廖某与周某发生纠纷,医院院长谈工作调整。周某认为自己不服从安排,不尊重领导,已声明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开除。争执中,廖还说:“你要是烧我,我就爆炸了,没人怕你是谁!”争执结束后,廖继续工作。 5月16日,医院发布通知,对廖某等多名员工进行院内岗位安排。廖立即告诉工作组:“从明天开始,我这个因不尊重领导而被周主任开除的员工,将到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立即回应:“希望你们正常上班,优先做好工作。”从5月17日开始,廖在未办理辞职手续或离职办法的情况下离职。人事部多次询问他在医院的情况,很快他就可以从医院返回工作岗位了。儿子的部门。 taLiao的仲裁请求。廖失望,法院抓捕,要求医院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廖认为,他于2024年5月11日被非法解雇,医院应向他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8.5万元的赔偿金。院方辩称,并未于2024年5月11日解雇廖先生,而是于5月17日至27日期间因不喜欢廖先生,按照员工管理制度将其解雇。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此案后,涉案医院院长周某在争执时表示,自己正在与廖某烧灼,但医院并不知道廖某正在办理辞职手续。接下来六天,廖继续正常工作,但从2024年5月17日开始,廖未能返回经医院多次鼓励后才上班。基于前述行为,周某在纠纷发生时所谓的“放火”并非真实的目的表达,没有产生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法律后果。因此,廖某要求医院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毫无根据的,医院不应就廖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幸的是,他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佩云、王月石) 法官陈述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雇员在工作中可能发生分歧时,应结合对方在争执期间的行为表现和随后的行为来辨别对方是否说出了“愤怒的话”或“现实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廖喜离开在没有收到私立医院正式解雇通知的情况下,他就辞职了,并多次催促他重返工作岗位。这种行为是重要的缺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口头解雇”,不能准确判断用人单位的意图,可以向人事部门了解情况,并收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与之相呼应的证据,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人间法庭新闻》 (编辑:薄晨迪、马畅) 分享这么多人都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