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偷婴案”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后,曾某某、袁某某提起上诉。与此同时,受害人蒋家儒及其父母也就犯罪所附带的公民权利提出上诉。该案发生在19年前。检察院了解到,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得知苏某、刘某想收养一名男孩,便萌生了偷走一名男孩并将其卖给他们的想法。随后,曾某、吕某、王某共同策划了这起事件。并安排LV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家人发布的失踪人员公告的照片/视频截图。随后,卢某某经袁某某介绍,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峪村乔守芬家有一名刚出生的男婴,家中只有老人,于是便到附近地点走访。据了解,袁某某与乔守芬是同村村民,两家相距仅几百米。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左右,曾某、卢某、王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通过锁内墙安德拉进入乔守芬家。曾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江某夫妇,卢某则进入正房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受害人江家茹从床上抱下,后三人被留下。资料显示,案发次日,曾某、卢某将受害人出卖。蒋家茹向苏、刘强索要28600元,并与王某平分赃款。后,刘某强夫妇给受害人蒋家茹取名刘恩政,家住济宁市任城区。案发十七年后,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成功找回姜嘉茹。 2024年1月,曾某某、卢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捕归案。接下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四人提起诉讼。据了解,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前均有犯罪记录。其中,曾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多次串伙,在泰安市周边乡村盗窃牛羊。今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卢某、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后,蒋家茹的母亲乔守芬接受采访时提到,曾某得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后,对他们及其同伙进行咒骂,没有任何认罪悔罪的表现。 12月5日,乔守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开庭前一天,他们要求法官压制曾某某的主要犯罪言行。他说,自从孩子被偷走以来,他的家人受到了无数的伤害,他不想再遭受人贩子的严厉虐待。第二个案例是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但他管住了自己的嘴,却管不住自己的腿。”乔守芬说,第二次,曾常笑好吧他的腿来表达他的愤怒。表达你的骄傲和冷漠。蒋家儒的代理律师、北京智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胜泽表示,二审时,曾某否认认识其他同伙,也否认参与盗窃儿童案,称自己只是以中间人或冒充者的身份签字。袁某某也不承认自己起到了帮助作用,并再次否认自己曾提供过该地点的信息。 “但检察官提供的证据驳斥了他们的谎言。”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了预定宣判日期。乔守芬多次表示,仍希望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处罚。 “我们真的害怕他们减刑后出来,会继续报复我们吗?”记者:王春晓(heli6060@163.com)E主编:胡云 相关新闻 “泰安抢婴案”二审开庭,被告律师当庭开怀大笑,被拐孩子震惊。 12月5日上午9点,“泰安抢婴案”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开庭。 14:00左右,案中被盗婴儿姜家茹、寻找亲人17年的姜家茹母亲乔守芬、受害人律师李胜出庭后,均告诉积木新闻记者,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大笑。李胜说:“面对惨案,居然有人在法庭上笑了!”乔守芬说着,不由得泄了气。他说:“他们不仅嘲笑我们一两次,甚至还笑出声来。”蒋家儒说,这件事让他很惊讶:“我们都是受害者,他们为什么要嘲笑我们?”记者了解到,庭审过程中,乔守芬、李胜发言指点t有人笑的情况。此前报道,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布判决结果。判处被告人曾某海死刑、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卢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15年。原告在意外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人民币20万元,依法予以支持。第一个例子认为,曾某是共同犯罪中罪名最大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恶劣。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图为被盗儿童蒋嘉茹。蒋家儒说,庭审时他看着曾某,“他应该认识我,看了我两遍后,他就认识我了。”对我不觉得残忍。”蒋家茹还告诉记者:“我一定会和他们(被告)斗争到底,我希望看到他们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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