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万多元的赔偿已经到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裴义芳收到了送货员肖阳的短信。他松了口气,想起两年前发生的案子。
2023年5月,小杨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外卖时,轮子撞到了地板上一块松动的瓷砖,他和自行车都摔倒了。随后,他被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认定为十级伤残。
小杨所在的一家劳务公司为他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并支付了4万元赔偿金。然而,当他带着法医意见去保险公司询问其他费用时,保险公司却动了雇主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2024年6月,小杨将劳务公司告上法庭,劳务公司随后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因经济拮据,小杨向法院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与此同时,肖杨听说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帮助工人维权,于是他来到雨花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裴义芳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同年9月,法院受理肖阳的支持起诉申请。裴义芳经调查发现,肖阳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并非本人过错。同时,劳务公司要求送货员在线浏览视频、回答问题作为安全培训,未能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因此,劳务公司不能免除其责任。理由是它“进行了培训”。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必须代付。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将字体加粗等,明显未尽到警示和解释义务,该条款不具有效力。”裴逸芳说道。
据此,雨花区检察院在小杨的申请中,出具了当庭起诉的支持函,澄清了两种意见:一是劳务公司未尽到安全培训义务,造成小杨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劳务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造成小杨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劳务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必须代其赔付。
2024年底,法院首次判决保险公司须向小Y支付20万元以上保险理赔昂。第二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长沙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畅、薄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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